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湛江市坡头区坡头贝多乐母婴用品店,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江市坡头区坡头贝多乐母婴用品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04MA578P792E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0570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坡市监执处罚〔2023〕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场所米粉、奶粉货架上摆放的涉案慧赋®婴儿配方奶粉保质期至2022年10月5日,至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止已超过保质期5个月;涉案加蓓高TM儿童牛奶调制乳粉保质期至2021年11月24日,至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止已超过保质期1年3个月。上述涉案食品皆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为待售状态。当事人于2021年1月24日从湛江市飞升贸易商行购进涉案慧赋®婴儿配方奶粉4罐,至本局发现待售涉案慧赋®婴儿配方奶已超过保质期之日止,按99元/罐的价格销售了3罐;涉案加蓓高TM儿童牛奶调制乳粉是当事人于2020年11月9日从湛江市霞山益盛婴儿日用品有限公司购进其他规格加蓓高TM儿童牛奶调制乳粉时的赠品,商家赠送了3盒,当事人赠送给客人1盒。由于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故无法查清已售卖和赠送的涉案食品中是否有超过保质期食品,因此,上述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99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
处罚依据 |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和《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减轻、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部分的规定,当事人符合一级减轻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奶粉1罐和乳粉2盒、罚款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30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3-30 |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