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四川卓昕日用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的农药,被乐至县农业农村局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30元。
根据公告乐农(农药)罚﹝2024﹞9号,四川卓昕日用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因此,乐至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同时没收了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630元。
四川卓昕日用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了改变农药标签内容的违规行为。根据乐至县农业农村局的处罚决定,四川卓昕日用品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没收了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63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乐农(农药)罚﹝2024﹞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26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10000.00(壹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30.00(陆仟陆佰叁拾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663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
| 违法事实 | 生产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的农药 | 处罚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处罚机关 |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1822008522380Q | 
| 数据来源单位 |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1822008522380Q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202207889434X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