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对受疫情影响企业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获得的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以内给予贴息,单户贴息上限50万元,对防疫用品重点生产企业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的用于防疫防控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贴息上限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按季度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制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对受疫情影响企业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获得的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以内给予贴息,单户贴息上限50万元,对防疫用品重点生产企业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的用于防疫防控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贴息上限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按季度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